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財稅函[2017]54號頒發日期:2017-07-1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您提出的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改革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而征收的一個稅種。城建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征依據,按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縣城和建制鎮、其他地區分別適用7%、5%、1%的稅率。近年來城建稅收入保持穩定增長,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對于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正如您所指出的,城建稅實施30多年來,其稅制要素和征管制度未進行過大的調整,有些方面已不能適應情況發展變化。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完善地方稅體系的要求,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城建稅改革,結合城建稅立法,合理調整完善征收辦法,完善征管機制,加大財政資金的統籌力度,收入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今后根據其他稅種改革情況,可考慮通過擴大稅基、理順稅費關系,增加城建稅收入規模,增強其收入功能和調節功能。
您提出的改變城建稅稅種名稱、調整稅制要素、給予地方一定稅收管理權限等建議,對城建稅改革有參考借鑒意義,我們將在推進城建稅改革立法工作中予以統籌研究。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