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晉財稅[2019]2號頒發日期:2019-01-23
地 區:山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縣(市、區)稅務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同時,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對《通知》第三條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