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金融監管制度文 號:?渝府辦〔2018〕21號頒發日期:2018-10-12
地 區:重慶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管理的通知
渝府辦〔2018〕21號
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和要求,不斷加強高校在校學生網絡借貸(指通過網絡訂立借貸合同,以下簡稱網貸)監管和風險防范教育引導,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部分不良金融機構和平臺針對高校在校學生違規開展“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回租貸”等業務,給高校校園安全和在校學生合法權益帶來嚴重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切實保護高校在校學生合法權益,維護高校安全穩定,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校不良網貸風險防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高校借貸準入監管
根據《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7〕26號)及我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和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要求,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高校在校學生網貸業務,禁止小額貸款公司發放校園貸;未經批準,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進入高校宣傳推廣信貸業務和為高校在校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要督促有關機構嚴格遵守規定,建立識別高校在校學生身份的工作機制,清理規范業務行為。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違規開展“校園貸”“求職貸”“培訓貸”“創業貸”“回租貸”等行為納入常規和專項檢查重要內容,加大整治力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高校)
為滿足高校在校學生在消費、創業、培訓等方面合理的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需求,市教委會同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等部門定期發布針對高校在校學生信貸服務的合法金融機構目錄。(牽頭單位:市教委、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加強高校不良網貸信息監測
建立高校不良網貸日常監測機制,市教委、市委網信辦要分別統籌高校、高校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網信部門,將針對高校學生的網貸宣傳信息、高校在校學生參與網貸輿情等納入監測和管控重點,加大監測力度。市工商局要加強廣告日常監管,嚴禁發布針對高校在校學生網貸的廣告,對舉報查實的校園網貸廣告及時予以取締。市公安局要及時掌握利用網貸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牽頭單位:市教委、市委網信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高校)
各高校要加強校園網貸信息監測,防止通過課堂、傳單、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薦等形式吸引高校在校學生參與網貸,及時清理各類借貸廣告訊息。要定期排查和全面掌握高校在校學生參與網貸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摸排,及時發現校園不良網貸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對于監測和摸排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有關部門和市教委。(牽頭單位:市教委;責任單位:各高校)
三、加大高校不良網貸問題查處力度
對監測、摸排、舉報、檢查發現的高校不良網貸問題,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受理、及時核查、及時處理。對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監管機構要視情況采取督促限期整改、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等措施;對外地網貸機構,市金融辦要及時移送相關省(區、市)有部門處理。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期貨和向高校在校學生通過虛增債務、故意違約、強立債權、暴力討債等實施“套路貸”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門要予以嚴厲打擊。對經市級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貸機構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通信主管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置,工商部門要依法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教委)
四、加強不良網貸風險警示和教育引導
市教委、各高校要加強對高校不良網貸的風險警示和教育引導工作。市教委要會同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公安局等積極開展“金融知識進校園”“法制教育進校園”等活動,及時發布高校不良網貸典型案例和預警。各高校要在學校官網醒目位置、官方微信微博上播放《警惕非法“校園貸”》宣傳視頻,并在新生教育宣傳和主題班會等活動中集中播放;要在每學年秋季開學后一段時間內,集中開展防范不良網貸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向每一名學生發放網貸風險告知書并簽字確認。要加強學生消費觀教育,引導學生理性、科學、適度消費,及時發現和糾正學生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等錯誤觀念。(牽頭單位:市教委;責任單位:各高校、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公安局)
各高校要完善高校不良網貸摸排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通過信息員收集、大數據分析、技術手段等,及時發現和掌握高校在校學生的異常消費情況、參與不良網貸信息、網貸輿情和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現象等。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要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市教委報告,加強早期應對,堅決杜絕出現大的風險。高校發現在校學生參與不良網貸情況,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并會同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事件,各高校要及時報告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市教委。(牽頭單位:市教委;責任單位:各高校、市公安局、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五、加強學生精準資助和幫扶援助
各高校要加強資助政策宣傳,全面落實國家和我市學生資助政策,通過多種渠道和措施,確保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等基本需求。進一步健全能兼顧共性需求和個體差異的資助體系,充分挖掘校內外資源,籌集專項基金,滿足學生臨時性需求和拓展學習、創新創業等發展性需求。要加強對參與不良網貸高校在校學生的幫扶,一人一檔建立臺賬,開展臨時救助,解決和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對重點學生,要安排落實專門人員關注和跟蹤,及時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切實防止出現學生因無力還貸而發生惡性事件。(牽頭單位:市教委;責任單位:各高校)
市級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高校不良網貸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明確分工,壓實職責,加強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要在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的基礎上,協同市級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絕網貸機構發生高利放貸、暴力催收等嚴重危害學生安全的行為。市教委要加強對高校的督促、引導和管理,對高校及市級有關部門通過監測、排查等發現的問題,組織定期研判,并依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等工作機制處置。各高校要切實擔負起教育管理學生的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學校負總責、市級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管控體系。對于因不良網貸引發惡性事件或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部門、高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