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4-02-27
地 區:廈門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新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33號令)將于2015年2月1日開始實施,國稅總局對“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作了相應升級。升級后的征管系統有一些重大改變,車購稅分局特別提示:
一、通過支票、銀行經收(包括廈門銀行自助終端和各銀行網點經收)、銀聯卡轉賬等方式繳稅的業務,必須待稅務機關確認稅款入庫后才能進行車購稅完稅證明的打印,即除稅庫銀POS機外,其余繳款方式均無法當場領取完稅證明,必須等確認稅款入庫后憑稅收繳款書(和憑條)到相應窗口領取;
二、通過廈門銀行自助終端繳稅的,必須準確錄入稅收繳款書號碼和稅款數(有元、角、分的必須完整錄入),繳款書號碼錄錯或出現長短款的,系統均無法確認稅款已入庫。
請互相轉告。
車購稅分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