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滬地稅財行[2014]18號頒發日期:2013-06-29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市稅務三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所持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部分無償劃轉暫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函》(閩稀有稀土財[2014]8號),要求對無償劃轉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權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鑒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1256萬股股份,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國資產權[2014]267號)無償劃轉給上海核威投資有限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第一條的規定,同意對上述國有股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