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頒發日期:2012-06-28
地 區:海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現將我省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完稅證明啟用時間
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將于2013年6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啟用,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將同時停止使用。
二、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外觀式樣(詳見附件)的主要變化及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計。
(二)取消“征稅欄”、“免稅欄”,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根據征、免稅情況自動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四)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