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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京國稅發[2009]264號頒發日期:2009-01-28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崇文、朝陽、海淀、豐臺、昌平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154號)文件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