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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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
文 號:財稅[2009]103號
頒發日期:2008-09-10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上海、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有關國有股東按照《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轉持國有股,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