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調整硅藻土珍珠巖磷礦石和玉石等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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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
文 號:鄂地稅發[2008]217號
頒發日期:2007-11-09
地 區:湖北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市、州、林區、縣(市、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硅藻土珍石和玉石等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8〕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特別是磷礦石產區的地稅機關新的稅額標準新增的稅源進行調查測算,于十月三十日報省局稅政三處。
附件:磷礦石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新增稅源測算表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