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際便函[2009]47號頒發日期:2008-04-30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自1983年我國與日本簽署第一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下簡稱稅收協定)以來,我們陸續制定了一些專門文件,對稅收協定進行具體解釋,如《關于執行中美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若干條文解釋的通知》([86]財稅協字第033號)、《關于執行我國政府和荷蘭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若干條文解釋的通知》([89]國稅外字第0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和新加坡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212號)等。這些文件對理解和執行稅收協定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為方便查詢,我司對稅收協定的解釋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將其集中公布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www.chinatax.gov.cn)和局域網FTP (centre/國際司/協定處/具體協定解釋文件) 上,供各地執行稅收協定時參考。
附件:文件清單
文 件 清 單
1.中、新西蘭協定解釋-(87)財稅協字第015號
2.中泰國協定解釋-(86)財稅協字第037號
3.中美協定解釋-(86)財稅協字第033號
4.中馬協定解釋-(86)財稅協字第22號
5.中挪威協定解釋-(87)財稅協字第018號
6.中丹麥協定解釋-(86)財稅協字第038號
7.中加拿大協定解釋-86)財稅協字第036號
8.中巴基斯坦協定解釋-國稅函發(1990)142號
9.中瑞士協定解釋-國稅函發(1990)961號
10.中芬蘭協定解釋-(88)財稅協字第007號
11.中荷蘭協定解釋-(89)國稅外字第038號
12.中意大利協定解釋-(89)國稅外字第380號
13.關于中韓稅收協定第二議定書有關條款解釋-國稅函[2007]334號
14. 中新加坡協定解釋-國稅函[2007]1212號
15.內地與香港安排的解釋-國稅函[2007]403號
16. 關于中國和意大利政府海運協定稅收條款換函生效的通知-國稅發[2005]53號
17. 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執行中國聯邦德國稅收協定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85)財稅協字第009號
18. 關于轉發中日雙方主管當局對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二十條解釋的確認的通知-(88)財稅協字第020號
19. 關于中日稅收協定及其議定書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國稅函[1997]429號
20. 關于執行中德稅收協定議定書第三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35號
21. 關于中英稅收協定若干條款解釋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1097號
22. 關于我國政府和馬耳他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若干條文解釋與執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66號
23. 關于執行中法稅收協定議定書第一條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46號
24. 關于中、印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若干條文解釋與執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7號
25. 關于中韓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國稅函發[1994]687號
26. 中科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四)項解釋的通知-國稅函[2000]163號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