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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滬國稅流[2008]49號頒發日期:2007-07-19 地 區:上海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普陀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8〕60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