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小企業會計文 號:粵中小企函[2011]47號頒發日期:2010-07-23
地 區:廣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促進局,省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強化使用責任,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現對國家及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具體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
(一)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各類項目(第七屆中博會參展企業展位費補助除外);
(二)2008—2010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中未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含原計劃在2011年6月以后完成的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填表要求
(一)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各類項目的承擔單位,分別按下列要求填表:
1、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補助項目(粵中小企[2010]59號)、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貼息項目(粵中小企[2010]57號)、示范基地項目(粵中小企[2010]52號)、融資平臺建設項目(融資平臺建設、上市培育基礎)(粵中小企[2010]51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粵中小企[2010]55號)、人才培訓項目(粵中小企[2010]54號)、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粵中小企[2010]56號)的項目承擔單位填寫《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表一》(見附件1)。
2、示范平臺項目(粵中小企[2010]52號)、重點民營企業、公共十佳單位項目(粵中小企[2010]58號)、融資平臺建設項目(擔保體系建設項目、政擔企合作項目)(粵中小企[2010]51號)的項目承擔單位填寫《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表二》(見附件2)。
(二)2008-2010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中未竣工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填寫《未竣工驗收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固定資產建設類)情況表》(見附件3)。
三、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主管單位)填表要求
(一)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各類項目
各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填寫上述表格(一式三份,縣級市、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留一份,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留一份,報我局一份)后,分別報屬地縣(縣級市、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由各縣(縣級市、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匯總,按不同類型項目分別填寫《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分類匯總表一》(見附件4)及《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分類匯總表二》(見附件5),報各地級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由各地級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省直單位按要求填寫上述表格(一式兩份,省直主管單位留一份,報我局一份)后,由省直主管單位按不同類型項目分別填寫《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分類匯總表一》(見附件4)及《2010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分類匯總表二》(見附件5)。
(二)2008-2010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中未竣工驗收的項目
各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填寫上述表格(一式兩份,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留一份,報我局一份)后,分別報所屬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由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匯總,填寫《未竣工驗收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固定資產建設類)匯總表》(見附件6)。
四、報送材料要求
1、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主管單位)上報公文;
2、各類匯總表(附件4-6);
3、企業填寫的情況表(附件1-3)。
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五、報送時間
請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主管單位)務必于2011年7月13日前將上述材料報送我局(技術進步處)。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跟蹤調查工作,是各級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責職,請你們重視此項工作。項目實施情況及各地對項目的跟蹤管理情況,將作為2011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廣東省中小企業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聯系人:黃建軍,聯系電話:020-83135943,郵箱:1302687945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