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蘇國稅發[2006]166號頒發日期:2005-09-21
地 區:江蘇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車輛購置稅價格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9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1、車價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計算機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
2、為方便工作的開展,經研究決定,暫由各省轄市局負責《通知》中“序列號”的編制工作。各地應按《“序列號”編碼規則》要求,認真組織做好當地車輛生產(改裝)企業的“序列號”編制和審核工作,并于上報三季度車輛價格信息時,一并填制《“序列號”編制情況表》(附后),以EXCEL表格形式報省局流轉稅處備案。
3、車輛生產企業總廠(集團)和分廠(聯營廠等)不在同一地區的,應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地分別組織編制“序列號”,并采集、上報車價信息。
4、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應于每年12月、2月、4月、6月、8月、10月的25日前(節假日順延),將匯總后的車價信息電子文件上傳至省局。
附:《“序列號”編制情況表》
“序列號”編制情況表
地區: 報送日期:
序號 | 序列號 | 車輛生產企業 名稱 |
《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注明的生產企業名稱 | 主管國稅機關名稱 | 車輛類別 | 商標品牌 | 車輛型號 | 車輛出廠價格 | 備注 |
注:1、“序列號”欄,按《“序列號”編碼規則》要求編制。
2、“車輛生產企業名稱”欄,填列車輛生產(改裝)企業全稱。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注明的生產企業名稱”欄,填列《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注明的生產(改裝)企業全稱。
4、“主管國稅機關名稱”欄,填列車輛生產(改裝)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名稱。
5、“車輛類別”欄,填列“載貨汽車”、“越野汽車”、“自卸汽車”、“牽引汽車”、“專用汽車”、“客車”、“轎車”、“摩托車”、“掛車”、“農用車”、“電車”。
6、“商標品牌”欄,填列生產(改裝)車輛的注冊商標,如“雅閣牌”。
7、“車輛型號”欄,填列生產(改裝)車輛的規格型號,如“雅閣HG7202”。如同一規格型號車輛因配置的不同,造成車輛價格不同,應視為不同規格型號車輛編制序列號。
8、“車輛出廠價格”欄,填報車輛出廠價格,金額單位為“元”。
9、“備注”欄,主要注明同一規格型號車輛的不同配置情況。(如天窗、空調、視聽系統等,以說明同一規格型號車輛,因配置不同而產生價格差異,分別編制序列號的原因)。
附件:1、車輛購置稅車輛(國產)價格信息采集表??
2、車輛購置稅車輛(進口)價格信息采集表??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