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頒發日期:2006-06-24
地 區:廣西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家開發銀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繳納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7〕484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經了解,目前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只在南寧市設立機構,并在自治區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理了稅務登記,區內其他市、縣尚未設立固定的機構。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按規定由自治區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管理。
廣西區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