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沈地稅發[2007]45號頒發日期:2006-04-23
地 區:遼寧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加大對建設用地的稅收調節力度,抑制建設用地的過度擴張,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政策,公平稅負,依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07〕12號),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一、關于稅額標準調整問題
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在《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沈政發〔2006〕17號)確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提高兩倍,調整后的稅額標準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執行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使用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土地的,應依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按照《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沈政發〔2006〕17號)執行,稅額標準按照調整后同級地段內資企業適用的新稅額標準執行。
三、關于中心城區以外設立街道辦事處地區執行標準問題
市內五區、東陵區、于洪區、蘇家屯區和沈北新區范圍內中心城區以外設立街道辦事處地區按照調整后城市五等的稅額標準執行。
四、關于申報納稅問題
3月末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人稅種登記表》,完成納稅事項確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種核定工作。
從4月1日起,納稅人應按新的稅額標準申報納稅,應補繳的1-3月份稅款要單獨申報繳納,凡在年底前入庫的不加收滯納金。其中,實行雙委托銀行儲蓄扣稅方式的納稅人,應在今年12月份征期內統一補繳1-3月份稅款。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今年已由地稅部門核發《納稅核定通知書》的,按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定額應在原有核定的基礎上提高2倍,不再逐戶發送《納稅核定通知書》。
五、關于財產登記問題
3月末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補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財產登記信息。內資企業凡未進行過財產登記的或原登記信息有誤的,應于4月份申報納稅時補報《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六、表格文書下載
《納稅人稅種登記表》、《地方稅收綜合納稅申報表》和《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樣式不變。請納稅人從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外網(網址www.sydsj.com)“表格文書下載”欄目下載或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領取。
特此通告。
附件:沈陽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表
二ΟΟ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