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74號頒發日期:2006-01-27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對締約國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國將采用以世界海關組織2007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以下簡稱協調制度)為基礎的進出口稅則。世界海關組織為確保各締約國統一理解、執行2007版協調制度,編制了《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注釋》,該注釋是關于協調制度各品目的商品范圍及所涉及商品的法定解釋。海關總署組織出版了《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該注釋是中國海關實施進出口稅則商品歸類的法律依據之一。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