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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印花稅文 號:渝地稅發[2006]338號頒發日期:2006-01-15 地 區:重慶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從2007年1月1日起簽訂的電子商務合同、購售電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商品房銷售合同,均按本通知規定征收印花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