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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上海匯發[2006]172號頒發日期:2005-11-17 地 區:上海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各外匯指定銀行:
現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貿易外匯收匯與結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6]49號)轉發給你們,請及時轉發所屬分支機構并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我分局反饋。
聯系人:梁光偉、鄔曉明;聯系電話:58845291、58845271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