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中綜字[1984]第145號頒發日期:1996-05-13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遵照中央對“改進服務,擴大業務”的指示精神,并進一步貫徹中央對外開放政策,決定對各地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和三資企業的外匯存款采取以下靈活措施:
一、增加“一個月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以方便存戶。信托投資公司的定存用830金融機構存款科目核算,三資企業定期存款按甲種外幣存款規定用821外事企業定期存款科目核算。
二、對100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定期存款(僅限美元),利率可給予1/4厘至半厘的優惠。以便爭取大額存款。
三、各地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和三資企業經我行審查批準。可向我行短期(不超過一個月)周轉性透支。
四、以上措施與《中國銀行外匯存款,貸款利率表84016號》同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