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1985]財稅字第091號頒發日期:1996-05-1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河北省稅務局:
你局[1985]冀稅計字第15號報告收悉。關于從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中比照“其他工商稅”提取代征手續費問題。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新開征的一個獨立稅種,不屬于原來的“其他工商稅”范圍。但對零散稅源,稅務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可比照我部[1979]財稅字第153號通知精神,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在實際代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的百分之五范圍內提取代征手續費。不得連同稅務機關直接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全部收入總額提取。
代征手續費的提取和支付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任意擴大提取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