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商財聯字[1985]第56號頒發日期:1996-05-10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今年以來,各級銀行、糧食部門為保證糧油收購資金的供應做了大量工作,解決了不少問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最近國務院下達的國發〔1985〕131號文件明確提出:“糧食部門收購(包括議購)糧油所需資金,銀行要保證供應”。我們要切實貫徹執行。目前不少地區反映,糧油調撥資金供應緊張,貸款指標短缺問題仍比較突出,企業之間拖欠嚴重,使不少調出單位資金正常周轉發生困難,直接影響了國內糧油調撥、接收進口糧食和正常業務經營。為此,經商得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特對糧食部門內部糧油調撥結算資金的供應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糧食部門內部糧油調撥(含接收進口糧油)是保證軍需民食,促進糧油生產發展,搞活流通活躍市場、平抑物價的重要手段。所需資金,各專業銀行應視同收購糧油資金一樣必須保證優先供應。
二、糧食部門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糧油調撥計劃,及時向開戶銀行編制貸款計劃;開戶銀行要積極做好資金籌集工作,保證及時供應糧油調撥結算資金。如銀行貸款指標不足或資金調撥有困難時,專業銀行應及時向上級銀行申請資金,或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臨時貸款,限期收回。
三、糧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流動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鶎蛹Z食企業要加強核算觀點和全局觀點,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既要減少流動資金占用,也不得拖欠應付貨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對于財政性開支擠占的流動資金,要積極清理,糧食部門和銀行要催促財政部門及時撥補。嚴禁擠占、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投資和非法經營活動,如有發現一定要嚴肅處理。各基層企業要嚴格遵守結算紀律,認真執行糧油調撥結算辦法。對調撥結算中存在的問題,要從全局出發,實事求是的協商解決。銀行部門要加強監督。
四、各級糧食、銀行部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糧油收購、調撥結算資金供應工作。各級糧食、銀行主管部門要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