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海關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1996-05-18
地 區:全國行 業:教育時效性:無效
為了進一步推動以技術開發為主的獨立科研單位和設計單位進入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推進科研設計單位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的法規》(以下簡稱《法規》)。
《法規》第五項法規:“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后的科研、設計單位,仍繼續享受原稅收待遇”;第十一項法規:“本法規只適用于國家確認的大中型工業企業、企業集團中的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
根據上述法規,凡是科研單位進入國家確認的大中型工業企業、企業集團中的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其進口科研用品符合(81)署稅字第857號文法規的,可繼續予以免稅。至于設計單位進口物品,仍應按法規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