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銀條法[1988]13號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88)湘保投字16號文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五年第七號發布的《借款合同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以法律形式規定了訂立、履行各類借款合同都要遵循的原則。
近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相繼建立了一批信托投資公司(包括保險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投資機構,未成立投資機構的保險公司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也可以按規定在計劃額度內發放貸款。這些經批準成立的金融機構依據國家政策、法令和信貸計劃發放貸款。是合法的信貸活動。
因此,《借款合同條例》的各項規定,也應適用于所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信貸機構在國家計劃范圍內發放貸款時,與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等單位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