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首頁
會計云課堂
專注輔導財會考試
東奧繼教學堂
離線觀看 暢學無憂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地方法規庫
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云稅四字[1992]58號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稅務局,大理、個舊市稅務局:
關于經批準退庫還貸而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是否減免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問題,經請示國家稅務局,現明確如下:
一、對經批準退庫歸還貸款而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企業,不辦理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退庫。
二、除上述規定以外,對按稅收管理體制報經批準給予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企業,仍按原規定同時給予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