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會計文 號:京財會[1992]839號頒發日期:1996-05-24
地 區:北京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無效
市屬各工業總公司(局、辦)、市印刷工業總公司、市公用局、市公交總公司、市物資局、市文化局、北京日報、市財政局第三、四、五分局、各區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92)財會字第11號《關于修改國營工業企業“車間經費及企業管理費明細表”有關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將財政部增列的項目在會計報表上應反映的行次補充通知如下:
企業會工表5《車間經費及企業管理費明細表》中第75行“其他”項目內應包括職工上下班交通補貼、技術改造和合理化建議獎、養路費、聘請律師費、咨詢費、訴訟費、綠化費等,并單獨記帳,以便年末修改“會計報表編制軟件”時一并進行調整。各企業仍使用現行的科目代碼和計算機軟件制表,格式不變。
附件:財政部關于修改國營工業企業“車間經費及企業管理費明細表”有關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