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地方法規文 號:[93]京經綜字第379號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工業總公司(局、辦、直屬集團):
為了推動全市工業扭虧增盈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虧損企業轉換機制,深化改革,加強管理,調整結構,挖掘潛力,實現扭虧增盈,經研究制定《關于對扭虧增盈成績突出的企業廠長(經理)進行獎勵的辦法》,此政策將保持連續性?,F將此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迅速轉發至基層,并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在年底做好評選推薦上報工作。同時注意總結企業扭虧增盈典型經驗,及時加以推廣,全面、扎實地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各項工作引向深入。
附件:關于對扭虧增盈成績突出的企業廠長(經理)進行獎勵的辦法
一、為了推動全市工業系統扭虧增盈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虧損企業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苦練內功,扎扎實實提高經濟效益,努力扭虧增盈,特制定本辦法。
二、凡虧損企業主要通過自身努力實現扭虧增盈或減虧成績突出的企業廠長(經理),經過必要的審核、確認,由市給予表彰,并依其實際成績兌現最高不超過兩萬元獎金。表彰獎勵每年度審定一次,政策保持連續性。
三、對企業評價的基本標準,企業通過貫徹《條例》,在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深化內部改革,加強管理,調整結構,挖掘內部潛力等方面措施具體、有力。在上級確認的既定目標的基礎上,實現大幅度減虧或扭虧,并能逐步消化彌補潛虧,扭虧增盈效果顯著,生產經營活動開始轉入良性循環。
四、對企業評價的基本依據:(1)企業與市綜合部門簽訂的承包協議或由總公司(局、辦、直屬集團)、區縣工業主管部門分解下達的扭虧增盈指標。(2)經企業上級審計部門審計和同級財政部門確認的年度財務決算。(3)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總結及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推薦鑒定意見。
五、評定的基本程序:每年度由各總公司(局、辦、直屬集團)、區縣工業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要求組織本系統評選、審核、推薦,經市工業扭虧增盈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確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廠長(經理)進行表彰獎勵。
六、本辦法適用于地方預算內國有工業企業(包括印刷集團總公司、同仁堂集團公司、北內集團所屬國有工業企業)。
七、本辦法由市工業扭虧增盈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