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企業會計文 號:京財貿[1994]52號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北京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無效
北京市各外貿、工貿進出口公司:
為了及時反映外貿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我們在《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和京財貿(1993)1034號文件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1994年《外貿企業會計快報》,請各公司從1994年1月起執行并于每月9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外貿處。
附件:外貿企業會計快報
編制說明:
1.第11行“自營進口銷售收入凈額”項目,反映企業自營進口商品的銷售收入總額減去企業給予國內用戶的銷售折扣與折讓后的凈額。
2.第12行“自營進口總成本”項目,反映企業自營進口商品的采購成本、經營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和應分攤的財務費用、管理費用。有關費用分攤的方法,由企業根據合理、簡便的原則自行確定。
3.第13行“自營進口國外進價”項目,反映企業本期銷售的自營進口商品以美元額表示的以到岸價格為準的國外進價總額。
4.第14行“自營進口銷售盈虧”項目,反映企業自營進口銷售業務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它等于第11行減去第12行。
5.第15行“進口每美元盈虧額”項目,反映企業自營進口平均每一美元產生的利潤或虧損,它等于第14行除以第13行。
6.第16行“自營出口額”項目,反映企業以美元表示的以離岸價為準的自營出口銷售收入凈額。
7.第17行“自營出口總成本”項目,反映企業自營出口商品的銷售成本(不含國內生產經營環節繳納的稅收)、經營費用、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出口稅金。有關費用的分攤方法,由企業根據合理、簡便的原則自行確定。
8.其它各項目的編制,按京財貿(1993)1034號文《關于按新制度編報外貿企業會計快報的通知》執行。
9.請各公司報送快報時務必將上年同期數同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