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關于降低庫存現金和做好現鈔托收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中銀財[1994]255號
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行:
為降低我行庫存現金數額,加速資金周轉,保證殘舊外鈔托收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行領導和出納負責人要重視降低庫存現金的工作,經常分析研究本地區現金流通規律,在保證支付的前提下,把庫存現金降到最低點。
二、對尾數箱進行合理的配備和使用,盡量減少尾數箱數量。實行兩班制的機構網點,同一柜組可只設一個尾數箱,交接班時對尾數箱進行交接。收款柜組的尾數箱實行空箱上柜,即營業終了后將其現金全部交回庫房。其他柜組的尾數箱除保留幾種經常支付的貨幣外,其他貨幣全部交回庫房或集中到一個尾數箱內,由該尾數箱經辦人統一交回庫房。尾數箱內不保存殘舊鈔票。
三、各行要根據不同柜組的實際情況核實尾數箱現金限額,如無特殊情況并經出納負責人同意,尾數箱現金不得超過限額。
四、各級行的庫房或總出納要接收不成把的零散外鈔和50元、100元面值的人民幣現鈔,管庫員或總出納員要及時并把成捆,暫時不能成捆的可在庫房內單設一鐵皮柜進行保管。出納負責人和管庫員要隨時掌握現鈔需求情況,庫存不足支付時要及時調入,多余時要及時送出。
五、外幣集中點行要接收有關行送來的不成把的零散外鈔。送鈔行可將同一幣別,不同面值的零把外鈔并在一起成捆加封,每捆可以不是五把或十把,但不得超過十把,在封簽上分面值注明把數和總金額。不能成把的外鈔單獨裝入紙袋,由外幣集中點行人員與送鈔行人員當面點交清楚。
六、外幣集中點行接收有關行送來的各種外鈔均作入帳處理。送出境外后如發生差錯,成捆加封的仍按現行辦法處理。
七、正確掌握殘舊外鈔收兌標準。據了解,目前多數行對殘舊外鈔收兌標準掌握偏嚴,既給客戶帶來不便,又影響我行吸收存款,今后對把握不準的可作托收處理。送出殘舊外鈔可直接并入把內,但需放在該把的前面,不要夾在中間以便境外銀行接收時進行挑剔(外幣集中點行有特殊要求的按外幣集中點行的要求辦理)。
八、請各行在近期內將各種殘舊外鈔集中后送外幣集中點行,外幣集中點行送往境外銀行如被拒收,由外幣集中點行商總行后再做處理。
九、為保證外幣現鈔托收安全,今后各行辦理殘舊外幣現鈔托收業務時,其封包一律通過外鈔運送途徑傳遞,不再通過郵寄。外幣集中點行應與國內送辦行和境外接收行辦理封包的交接手續。
十、各行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以上要求,望各行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