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關于對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實行年報統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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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5-08
地 區:全國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務院國發〔1993〕55號文和我部1993年發布的《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及時掌握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單位的經營服務情況,加強對電信業務市場的管理,我部決定從1994年起對已獲準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單位的經營服務情況實行年報統計制度,并制定《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單位經營服務情況統計表》,現予印發。請各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給由你局頒發經營許可證(批文)的經營單位,要求經營單位按規定及時填報,并加強對經營單位執行年報統計制度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