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證監發字[1994]92號頒發日期:1996-06-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期貨監管部門:
國辦發[1994]69號文件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配合中國證監會加強對期貨市場的監管,并請地方政府指定部門進行期貨市場的日常監管和案件查處等具體工作。據我們了解,文件下發后,各地方政府都指定了期貨監管部門。
為了及時掌握期貨市場的情況,積極穩妥地做好期貨市場的規范整頓工作,請你們在做好當地期貨市場的一些具體工作,如調解糾紛、查處案件、打擊非法交易等工作的同時,建立上下聯系制度,請你們及時地把當地期貨市場出現的較大變動、發生的重要問題和重要案件的查處等情況報告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