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川地稅函發[1995]85號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1995]98號文關于對有獎儲蓄中獎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如下,請遵照執行。
個人參加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形式的中獎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偶然所得”應稅項目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支付該項所得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在向其個人支付有獎儲蓄中獎所得時按照“偶然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獎儲蓄中獎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