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管函字[1995]第086號頒發日期:1996-05-31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中國銀行:
你行中銀辦體(1995)7號文收悉。根據1995年2月17日我局管檢司與你行有關部室協商的原則意見,現對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關于你行外匯資本金補足問題目前你行外匯資產總額為1800億美元,約占全國中資金融機構外匯總資產的70%,但資本充足率卻遠遠低于國際慣例標準和1993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關于銀行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中要求的8%的標準,你行提出要求財政部補足資本金的意見是合理的。請你行抓緊向財政部請示有關補足資本金的問題。
二、關于你行分支機構開辦外匯業務的管理問題根據《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1992年12月18日批準,我局1993年1月1日公布,同年4月1日生效),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查和批準,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后,方可經營外匯業務。考慮到你行的實際情況,為方便你行系統經營外匯業務,我們特許你行對有關問題采取以下處理辦法:
1.你行分支機構申請開辦外匯業務的審批程序由你行每年向我局報送擬開辦外匯業務的分支機構計劃,經我局確認同意后,由你行向分支機構發出同意其開辦外匯業務的文件。你行分支機構按規定向當地分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材料,由其進行初審,我局根據初審意見對合格者頒發《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關于對你行分支機構開辦外匯業務范圍的審批程序我局根據《關于對各級銀行外匯業務范圍的規定》,批準你行分支機構開辦相應級別銀行可經營的外匯業務,你行在外匯管理局批準的上述業務范圍內對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進行具體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抄送我局及你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分局。
3.關于你行分支機構申請開辦外匯業務的營運資金同意你行每年對新開辦外匯業務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向我局作一次性書面承諾,由你行負責分支機構的全部債權、債務。我局將根據你行的承諾,對你行的外匯資本金進行核算和監管。
請你行嚴格按照上述要求開辦外匯業務,并監督你行分支機構遵照執行。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