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黑地稅發字[1995]90號頒發日期:1996-05-17
地 區:黑龍江行 業:衛生和社會工作,其他時效性:有效
一、關于納稅人。私人診所經營者及其聘雇人分別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診所經營者所得和聘雇人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關于個人所得稅項目。私人診所經營者所得按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可按月預征,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聘雇人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關于扣繳義務人。私人診所經營者為其聘雇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其代扣代繳受雇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四、私人診所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成本、費用、收入等財會資料,準確提供應納稅所得額。對帳簿木全或不能準確提供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上述規定適用私人辦學、私人辦班等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