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會計文 號:晉國稅計發[1995]24號頒發日期:1996-05-24
地 區:山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為了快速準確反饋各縣區及重點稅源戶稅收完成情況,簡化計劃報表的編報手續,經研究決定,地市上報的“各縣區工商稅收完成情況表”、“各縣區增值稅、消費稅兩稅完成情況表”和“月份重點稅源月報表”的編報辦法作如下變動:
1、取消原來傳真報送的“各縣區工商稅收完成情況表”和“各縣區增值稅、消費稅兩稅完成情況表”,改由微機傳輸數據,傳輸內容為“工商稅收累計入庫總數”
和“各縣區工商稅收累計入庫數”,所屬分局、開發區和稽查隊收入數據暫不報,各地市編報順序和所屬縣市區排列順序不變,作業名:XQYB,參數:10、20、1、1(N,10)
2、地市原來報送的“月份重點稅源戶生產經營納稅表”中的產值、銷售指標停報,只報送“本月稅收實現數”,“本月稅收入庫數”和“截止本月欠稅余額”,所報戶數也作了相應調整,和重點稅源監控網確定戶數一致,其排列順序及所報指標見附表一。作業名:ZDYB,參數:50、12、1,5(N,10)
3、報送時間:以上兩表的報送時間統一確定為從6月份報5月份數據起,每月與稅收快報同時報省局。
4、其它事項:為了保證省局的運算匯總,請各地將以上兩表的94年同期數按所附表式要求的內容于本月25日前報省局。
附件:1、重點稅源戶稅收情況月報表。(略)
2、1994年分縣區稅收完成基數表。(略)
3、重點稅源監控戶94年稅收分月完成情況表(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