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銀傳[1995]49號頒發日期:1996-05-13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今年7月1日開始,調整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同時,調整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利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在現行利率基礎上平均上調0.24個百分點。
1年期再貸款年利率由現行的10.89%調整為11.16%,6個月期再貸款年利率由現行的10.71%調整為10.98%,3個月期再貸款年利率由現行的10.44%調整為10.62%,20天期再貸款年利率由現行的10.26%調整為10.44%。再貼現利率在調整后的各檔次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下浮5----10%。
二、1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由現行的10.98%上調為12.06%;6個月期流動資金貸款年利率由現行的9.00%上調為10.08%。
三、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的利率合并為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執行統一的期限檔次。1年期以下(含1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年利率由現行的11.70%調整為12.24%;1年期以上至3年期(含3年期)年利率現行的12.96%調整為13.50%;3年期以上至5年期(含5年期)年利率由現行的14.58%調整為15.12%;5年期以上年利率由現行的14.76調整為15.30%。
1994年度發放的能源、交通等十三個行業基本建設貸款,其利率仍按銀傳〔1994〕121號文附表二所列基本建設貸款現行利率執行。
四、原執行優惠利率的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除扶貧貼息貸款和銀行系統印制企業基建儲備貸款維持現行利率不變外,其他均分別上調0.54和1.08個百分點。
五、同業拆借利率在調整后的人民銀行再貸款各檔次利率基礎上,相應上調2.88個百分點。即20天以內期限的年利率最高為13.32%,20天至3個月期限的年利率最高為13.50%,3個月至4個月期限的年利率最高為13.86%。
六、從此次利率調整之日起,在簽訂新的1年期以上貸款合同時,貸款利率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檔次,采取一年一定的辦法,合同確定的利率執行期為1年,到期后,金融機構再根據當時規定的貸款利率與企業重新簽定下一年度貸款利率。
七、改變固定資產貸款的結算規則。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利率及期限檔次統一以后,固定資產貸款全部實行按季結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對不能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基本建設貸款改為按季結息后,1995年7月1日前發放的貸款,在合同到期之前,仍實行按年結息。合同到期后,按本規定執行。
八、對流動資金貸款仍實行按季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此次利率調整從1995年7月1日起執行。
各行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做好利率調整的準備工作,確保利率調整按時執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對外公布之前,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公布后,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組織當地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做好宣傳解釋和調查研究工作,并負責將利率調整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上報總行。
附件:一、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調整表
二、銀行對客戶貸款利率調整表
附件一:
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調整表
單位: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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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現行利率 │ 調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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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 │ 10.98 │ 11.16
六個月 │ 10.71 │ 10.98
三個月 │ 10.44 │ 10.62
二十天 │ 10.26 │ 10.44
再貼現 │ 按同檔次利率 │ 同前
│ 下浮5-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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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銀行對客戶貸款利率調整表
單位: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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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現行利率 │ 調整后利率
────────┼───────────────┼───────────
一、流動資金貸款│ │
半年 │ 9.00 │ 10.08
一年 │ 10.98 │ 12.06
二、固定資產貸款│ │
一年以內 │ 11.70 │ 12.24
(含一年) │ │
一至三年 │ 12.96 │ 13.50
(含三年) │ │
三至五年 │ 14.58 │ 15.12
(含五年) │ │
五年以上 │ 14.76 │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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