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付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利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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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開行財會[1995]193號
頒發日期:1996-05-13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各借款單位:
為保證我行按期償還金融債券利息,實現信貸資金良性循環,更好的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管理辦法,我行將依照委托代理協議規定委托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及其他有關代理行,據實收取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日到期的我行各類貸款利息(包括一九九四年應收未收利息)。請各借款單位積極配合,按期付息?,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借款單位應盡快組織資金,保證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2.確因困難無法籌足付息資金,本年仍有貸款的借款單位,其應付利息由代理經辦行從本年貸款中收取。
3.由我行直接發放貸款的借款單位,其應付利息由我行直接從其存款戶收取。存款不足的借款單位,應在九月二十日前,主動將付息資金足額匯至我行。
4.按照上述方式個別借款單位仍無法支付的利息,我行將按規定計算復利,并要求設法盡快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