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京地稅營[1996]19號頒發日期:1996-05-14
地 區:北京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朝陽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1995]650號)《關于中信實業銀行納稅地點的批復》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信實業銀行納稅地點的批復
國稅函發〔1995〕650號
中信實業銀行:
你行《關于改向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征收局繳納營業稅的請示》(信銀〔1995〕196號)收悉。鑒于你行是經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一家全國性、綜合性銀行,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的規定,你行總行的營業稅屬于中央固定收入,因此,對你行總行應繳納的營業稅,從1996年1月1日起改向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征收局繳納。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