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國函字[1995]第009號頒發日期:1996-06-06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規定“銀行間外匯市場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管理”的要求,為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監管,理順我局與你中心的業務聯系,現就明確業務監管范圍,規范辦公程序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列有關外匯市場的業務事項須報我局批準:
1.中心章程及交易規則的制定與公布;
2.分支機構的設立與撤消;
3.交易方式的修改;
4.交易幣種及品種的增減;
5.交易時間的變化;
6.手續費收繳的規定;
7.召集全國性外匯交易系統會議;
8.對違反外匯交易規定的處罰。
二、每個季度你中心需向總局匯報一次市場運作情況。
三、下列有關外匯市場日常統計資料,須向我局及時報送:
1.當日市場匯價行情表;
2.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統計報表;
3.市場情況月報;
4.每半年和全年的交易中心資金清算情況;
5.我局要求報送的其它材料。
四、下列業務事項須向我局備案:
1.交易會員的增減;
2.交易系統因非正常情況造成故障需臨時性變更交易方式、交易時間等。
五、我局負責日常協調、管理交易中心的業務部門是國際收支司。上述三、四項要求報送及備案的材料直接與國際收支司匯價市場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