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內地稅發[1996]32號頒發日期:1996-07-18
地 區:內蒙古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土地管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自治區實際,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盟市地方稅務局部門應會同國稅部門根據土地增值稅法規及有關規定,深入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總結經驗,建立起一整套適合本地區的征收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各盟市地稅要同國稅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加強聯系,相互協作,按照上級要求,共同擬定工作規程,做好各項銜接工作。
三、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將上述工作落實情況于1996年6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