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新國稅流字[1996]24號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新疆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改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補充通知》國稅明電[1995]49號規定,對大面額版專用發票除改為萬元版使用外,各地還可根據實際需要改為千元版和百元版使用。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區局決定,我區暫不進行千版和百元版的改版工作。鑒于全國其它?。▍^)已有對大面版專用發票改為千元版和百元版使用的情況,為便于我區基層稅務機關對區內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外?。▍^)改版發票的別和抵扣審核工作,大面額版專用發票改為千元版、百元版專用發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版后的干元版和百元版專用發票從1996年1月1日起開始啟用。
二、大面額專用發票改為千元版和百元版專用發票辦法。
1、在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右邊號碼上方空白處加蓋全國統一戳記。
2、全國統一戳記的規格、字體、字號、顏色及樣式①規格:40mm×1Omm②字體:宋體③字號:大寫為三號字,小寫為五號字④顏色:大紅色⑤樣式:三、請你們接到通知后,轉屬掌握改版發票的主要特征,對我區一般納稅人取得外省(區)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以后開具的改版發票,符合抵扣條 件的應予抵扣稅款,對不符合改版要求和抵扣條 件的則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