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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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會計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三、加強管理,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
(一)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對全社會會計工作的管理。
要把會計管理列入財政管理工作的議事日程,健全機構,配備和充實必要的干部。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也要制定加強會計工作管理的措施,指導所屬單位做好會計工作。
(二)進一步健全會計法制。
繼續加強各項會計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完善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會計法規、制度體系。
進一步深化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改革,建立包括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在內的、有中國特色的會計準則體系,并從1997年起選擇部分經營機制較好、基礎健全的企業試行。
要認真做好《會計法》和其他財政、財務會計法規的宣傳工作,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財務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
(三)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要根據加強經濟管理的要求,抓好在職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充實和更新會計人員的知識。在職會計人員培訓,要在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下,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
要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同專業知識培訓結合起來,促進會計人員素質的全面提高。
各單位應當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的業務學習時間。要繼續堅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持證上崗制度、表彰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會計人員的積極性。
(四)加強會計社會中介機構管理,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
按照“法律規范、政府監管、市場引導、行業自律”的原則,統一社會審計管理。國家主管機關要加強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和業務質量監督制度建設,保證社會審計水平的不斷提高。
要建立并完善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和后續教育制度,建立一支業務素質高、公正客觀、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社會信譽好的注冊會計師隊伍。
逐步改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建立行業自律管理的運行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以上通知,并將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部署和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同時抄送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