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稅務廳關于對承包海口至洋浦高速公路建筑工程隊征收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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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文 號:瓊財稅函[1996]所字第71號
頒發日期:1996-05-18
地 區:海南
行 業:建筑業
時效性:有效
臨高縣地方稅務局:
你局臨地稅所[1996]函字1號文收悉,關于海口至洋浦高速公路建筑工程隊承包工程取得的所得征收所得稅問題。根據現行稅法和省政府辦公廳瓊府辦 [1995]106號文規定精神,我廳同意你局的意見,對參與海口至洋浦高速公路建設的各施工企業和個人所取得的所得,應照章 征收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