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瓊財稅[1996]所字第458號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海南行 業:建筑業時效性:有效
省地方稅務局、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洋浦財稅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127號)、1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守執行,并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對從事建筑安裝、廣告業的個體戶及個人,其經營賬冊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依照我廳瓊財稅[1994]所字第145號文規定處理。
二、各市縣要對建筑安裝業、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源進行調查,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納稅制度和納稅資料檔案,嚴加控管,同時要認真做好這兩個行業的納稅檢查工作,把應收稅款盡收入庫。防止稅款流失,以保證我省財政收入的穩步增長。
三、要以各種形式廣為宣傳這兩個行業的個人所得稅征管辦法,讓納稅人知曉納稅法規和具體的操作辦法,努力促使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為規范行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