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證監信字[1996]8號頒發日期:1996-01-05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各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報刊:
近一時期,證券市場投資者大幅度增加。新入市的投資者缺乏證券市場的基本知識,風險意識淡薄,入市的盲目性較大。為此,各有關單位要把風險管理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提高證券市場防御風險的能力?,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證券交易所要加強自身風險管理和對會員上市公司的風險監管。證券交易所要采取切實措施增強自身防御風險的能力,保證交易、清算、登記各個環節安全運行。
同時必須切實履行一線監管的職責,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交易所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及會員管理規則,加強對會員和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要盡快組織若干檢查組,有針對性地對會員進行檢查,并將結果報我會。
二、證券經營機構要增強風險意識,加強內部管理,并認真做好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加強內部風險管理,不斷完善內部風險控制措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資金運營、對外投資、承銷、自營、代理業務及營業場地、技術設備等方面的規定,使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到安全合規。證券經營機構有責任和義務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教育,讓投資者知曉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要承擔投資風險。各證券機構要立即組織編寫風險教育宣傳材料,內容應包括:證券投資基本知識、證券投資風險、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者各自的權力、責任及義務。證券經營機構應不遲于明年1月1日在營業部大廳免費擺放這類材料,供投資者查閱。
三、各指定報刊要加強對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投資風險的宣傳報道,要組織系列的證券法律法規和投資風險的宣傳文章,系統全面地介紹證券市場的風險以及國內外證券市場風險的案例。各種股評絕不能鼓勵投機,不允許誤導投資者。
四、各地方證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咨詢機構及上市公司的監管,從明年1月1日起對各證券營業部風險宣傳資料的內容及擺放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并于1月底以前將檢查結果上報我會。我會將據此進行抽查,對不按要求、不聽招呼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將視情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