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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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桂地稅發[1996]216號
頒發日期:1996-01-08
地 區:廣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區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3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我局下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桂地稅發[1996]172號)精神一并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