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證辦發字[1996]2號頒發日期:1996-01-09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廣東省國資局、廣東省證監會、廣東省體改委:
粵國資評[1996]127號《關于上市的股份制企業上報審核材料中土地評估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現答復如下:
公司在進行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的準備工作時,委托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具有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全部資產進行的評估,如果符合國務院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其資產評估報告即為有效的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