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大額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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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銀發[1996]447號
頒發日期:1996-01-18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相勾結,盜開數額巨大的銀行存單進行非法融資,或偽造存單進行詐騙活動,嚴重損害了銀行信譽,直接危及銀行資產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對大額存款的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經批準開辦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銀發[1996]405號文印發)。
二、在辦理一般存款業務時,單筆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定期儲蓄存款、單筆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單位定期存款必須使用相應的特種存單。特種存單必須經商業銀行授權人員簽發并加蓋銀行印章后方為有效。
三、特種存單由各商業銀行總行統一設計和印制。特種存單的啟用時間由各商業銀行自行確定,但最遲不得超過1997年3月1日,并提前向社會公告。各行必須就存單的領用,連同印章、印鑒的保管、使用及授權等,制訂專門的管理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四、各商業銀行對辦事處、營業部、儲蓄所等營業機構的負責人、保管重要空白憑證、印章的人員及柜臺業務經辦人員,要建立嚴密的監督制約機制,嚴禁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避開特種存單,嚴禁有關人員越權簽發特種存單。對違規違紀人員要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五、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業務的管理,對被質押的單位定期存單,必須取得該存單銀行的書面確認。
六、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切實加強對轄內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對商業銀行儲蓄機構和對公業務機構的存單保管、印章使用等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執行情況,要組織力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違規者要及時通報,并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