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國稅函發[1996]729號頒發日期:1996-01-22
地 區:全國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征稅辦法》第九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現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式樣及填寫須知印發給你們。請你們據此式樣根據需要印發給外輪運輸收入稅收扣繳義務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