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湘勞[1996]402號頒發日期:1996-01-24
地 區:湖南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縣勞動局、地稅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集體企業工資總額的宏觀調控和管理,促使集體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經研究,現就搞好1996年集體企業工效掛鉤結算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縣勞動局、地稅局要組織專門力量;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嚴格按年初下達的工效掛鉤目標要求,采取“集中辦公,聯合會審”的辦法進行結算。追加工資和新增效益工資或下浮工資結算必須在企業財務決算前進行。
二、關于新增效益工資與下浮工資問題。企業工效掛鉤結算,要嚴格按照核定的基數和浮動比例計提新增效益工資和下浮工資,同時要剔除非勞因素帶來的效益,堅持既負盈又負虧、既掛上又掛下的原則:
(一)無論企業實行何種掛鉤辦法,都必須堅持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實際平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原則。凡不符合“兩低于”要求的企業,其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資超過“兩低于”部分不得提取。
(二)對經濟效益下滑的掛鉤企業,其工資原則上按掛鉤辦法同比例下浮;對少數效益滑坡特別嚴重的企業,下浮后的工資總額低限為足以支付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為了支持受災企業盡快恢復生產和經營,企業確因自然災害造成虧損的,工效掛鉤結算時可以適當給予照顧,以不下浮工資為原則,照顧幅度由各地市掌握。四、關于追加工資問題
(一)1996年有關各類新增人員的追加工資可按下列標準掌握:
1、軍隊轉業干部按湘勞[1995]232號文件規定套改后的實際工資予以追加;復員退伍軍人、新建擴建項目調入人員按420元/月追加;為了鼓勵勞服企業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當年新增安置失業人員按420元/月追加;新安置主辦單位富余人員,按富余人員上年實際工資水平追加工資。
2、大中專、技校畢業生320元/月;
3、新建擴建項目新招人員270元/月;
4、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崗位技能工資的單位,按人均不超過20元/月的標準予以追加(已經追加的不得重復追加)。
(二)企業職工人均工資水平低于其所在地區199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可按其差額部分予以追加。
(三)為繼續貫徹實施《勞動法》,1995年企業加班加點工資未按規定追加的,可按下列標準予以追加:
1、實行常白班制的企業按本企業工資總額(即上年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實發工資總額,下同)的0.5%追加;
2、實行兩班制的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追加;
3、實行三班制(含以上)的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追加。
(四)企業嚴格按照湘勞[1996]222號文件規定套改工資指導標準后,對那些結余工資少、新增工資不多但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在保證稅金當年足額入庫和不增加新的虧損前提下,可按人均每月不超過30元的標準予以追加。
五、隨之所附表一、表二、表三由掛鉤企業按規定報同級勞動、地稅部門審批。
六、勞服企業工效掛鉤結算辦法參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