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1996-01-29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1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特訂本操作規程。
2本操作規程所稱證券投資系指非居民投資人對我國境內公司發行的境內上市外資股、境外上市外資股以及其派生形式,如在境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B股、在香港上市的H股、分別在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N股、ADR和SDR等進行的投資。非居民投資人系指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投資人。
3本證券投資統計申報包括《非居民投資B股統計申報表》和《非居民投資中國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統計申報表》。
4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結算公司和中國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均應按照本操作規程分別填制上述報表,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5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統一設計、修改上述報表。
6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結算公司應按季度編制《非居民投資E股統計申報表》;并于季后15天內以磁盤或打印稿方式分別向上海分局和深圳分局報送該報表。
7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應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按季度編制《非居民投資中國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統計申報表》;并于季后15天內以磁盤或打印稿方式向當地外匯管理局報送該報表。
8上海分局、深圳分局以及其它有關分局應于季后30天內將所收到的有關報表審核無誤后,以磁盤或打印稿方式向總局報送上述報表。
9本報表數據僅用于國際收支統計,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有責任對具體數據嚴格保密。
10各地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統計部門須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和本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證券投資統計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檢查和處罰工作。
11本操作規程自1997年1月1日起實行。
填報要求
1證券名稱包括證券簡稱和證券全稱。證券簡稱系指B股、H股、N股、ADR以及SDR(新加坡存股憑證)等;證券全稱系指上市國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代碼以及名稱(如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代碼為2×××、上海證券交易所B股代碼為9009×××)。
2幣種系指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幣種。
3發行人名稱系指該種證券發行人的公司注冊名稱(中文全稱或英文全稱)。
4發行人所屬行業請按照附表所列行業代碼填寫。
5期初平均價格和期末平均價格分別指的是報告期期初期末當日的平均價格。即每季的第一個交易日和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平均價格。
6投資人名稱:對于境內上市外資股,投資人系指根據證券交易所及其結算公司登記記錄的股東姓名(或名稱)。對于境外上市外資股以及其派生形式,投資人名稱系指根據境外上市公司設立的股東名冊中所登記的股東姓名(或名稱)。
7投資人所在國別或地區請按照附表所列國別代碼填寫。
8期初(末)持有的股數以千股為單位。
9上市公司行為包括現金紅利、配股、送股和新股發行等形式。現金紅利欄填寫以現金方式獲得的股息金額及幣種。配股、送股和新股發行填寫相應的股數,以千股為單位。
10手續費系指由非居民投資人向我國境內金融機構支付的各類服務費、手續費金額及幣種。
11印花稅系指非居民投資人向中國政府支付的稅金金額及幣種。
12國家(地區)代碼表(見附表1)
13行業代碼表(見附表2)
**年**季度
證券投資統計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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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非居民投資B股統計申報表
填報機構: ****證券交易所
****結算公司
填報部門:
填報人姓名:
填報日期:
填報人聯系電話:
分局審核人:
審核人聯系電話:
審核日期:
制表機關:國家外匯管理局
表一 非居民投資B股統計申報表
本期手續費幣種金額總計
本期印花稅幣種金額總計
**年**季度
證券投資統計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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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非居民投資中國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統計申報表
填報機構:
****境外上市公司注冊名稱:中文或英文
上市地區或國家:
上市交易所名稱:
上市公司或填報部門:
填報人姓名:
填報日期:
填報人聯系電話:
董事會秘書簽章:
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人:
審核人聯系電話:
審核日期:
制表機關:國家外匯管理局
表二 非居民投資中國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統計申報表
證券名稱:
幣種:
期初每股平均價格:
期末每股平均價格:
附件一:國家(地區)代碼表
(請按漢語拼音順序查找)